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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91号
  2. [发布日期] 1995-10-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事局(简称市人事局)。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人事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强化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法制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职能;加强对本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发展和管理以及人才开发和人员结构的调控职能;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改革和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收回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逐步由单一的业务性管理向全面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转化;下放管理具体事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本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人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管理工作;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调控;负责人事统计和人事信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制订本市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县和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市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国性奖励、表彰的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负责本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和企业、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的综合管理。

  (七)研究制订本市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培育、指导、管理人才市场;负责人才资源的预测与开发,综合管理人才余缺调剂和调配工作;负责制订科技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农转非”政策和“农转非”审批工作;负责京外干部调京审批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制订本市高等院校和在京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与就业的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地生源毕业生留京、进京审批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大专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九)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本市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并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制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有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与认定及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十三)综合管理本市人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人事系统出国培训、进修人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及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法制工作,研究起草人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人事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人事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查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人事宣传工作;协调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编制人事事业发展、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和综合分析、人事信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管理;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工以及职工“农转非”工作。

  (四)考试录用处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规定和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监督录用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审批等工作;负责被录用人员的“农转非”工作。

  (五)考核任免处

  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励、纪律、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聘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等政策和规定以及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职务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市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市政府及各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

  (六)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改革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颁发证书等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干部休假工作。

  (七)教育培训处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培训和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职业资格培训、资格认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人事系统出国培训、进修人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工作。(八)流动调配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才市场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指导、管理人才市场;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人事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各类干部的调京指标与审批等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综合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的工作;负责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审批的有关工作。

  (九)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研究制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研究制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与分配政策、方案和年度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地生源毕业生留京、进京的审批、入户和本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毕业生分配后的调整、改派和见习期间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并审核北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就业计划,并负责调整工作;管理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

  (十一)社会保险与退休工作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办法,研究制订退休、退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对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工作。

  (十二)人事监察处(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廉政、监察、计划生育、保卫、统战、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14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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