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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74号
  2. [发布日期] 1998-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经济委员会职能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中央在京工业企业: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管理、监控和服务,体现市政府对不同规模、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各类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实现政企分开的机构改革精神,参照国家经贸委职能配置及有关省市的经验,市政府决定对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的职能进行调整,明确市经委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负责调节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

  市经委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调整北京地区工业结构、布局;确定和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目标,监控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和工业利用外资政策;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实施行业管理等。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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