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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1998〕
70号
[发布日期]
1998-12-07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7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
设用地专用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北
京市人民政府征地专用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
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政府同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
件,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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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经市政府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
证,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一九九八十二月七日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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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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