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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8〕70号
  2. [发布日期] 1998-12-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7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
设用地专用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北
京市人民政府征地专用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用地专用
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政府同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
件,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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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经市政府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
证,使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一九九八十二月七日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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