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8]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体改委《关于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体改委 一九九八年四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市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根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体改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经济工作会议、第十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市经济工作的部署,市政府确定近期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新体制;继续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搞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加快金融财税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统筹协调、综合配套、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
(一)研究制定本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整体实施方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改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有步骤地把国有资产从一些难以发挥优势的行业和领域退出或适当收缩,把国有资本集中到国民经济发展中需要加强和充实的重要部门、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同时,要将国有资本重点调整到公共性基础行业,组建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企业,并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组建股份制企业。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原则上不再组建国有独资公司,部分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体改委、市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参加。
(二)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办法,鼓励用发起方式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制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市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状况,借鉴外省市先进的改革经验,组织制定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切实推进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深入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改变本市城乡经济中国有、集体经济比重过大的所有制结构状况。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入股参股、合资合作、购买兼并、承包、租赁和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行业中的健康发展,并向工业、科技、信息服务等行业拓展。引导和鼓励具有较大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向产权多元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积极研究和逐步解决部分民营企业产权归属问题。进一步理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搞好服务,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逐步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
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市体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参加。
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
(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造。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的公司制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在认真总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今后三年本市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公司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市经委牵头,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政府农林办分别负责,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参加。
(二)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的方针,继续实施“抓大”战略。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经济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制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使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以国有工业企业作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三年两个目标”的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企业扶优扶强的力度,通过股票上市、技改资金、调整基金、所得税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资本金注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使优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到合理水平,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把纺织行业作为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摆脱困境的突破口,减员增效,力争实现全行业基本扭亏,率先走出困境,并以此带动全市工业的调整和解困,1998年力争使25%左右的困难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四)继续发展和完善商业企业集团。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商业企业集团的“强强联合”,扩大企业资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行业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力度,组建新型的商业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增强竞争实力。同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调整和规范全市商业企业集团。
此项工作由市商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五)组建和改造外贸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母子公司体制,理顺资产关系,明确权利与责任,尽早形成规模优势,体现规模效益。
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计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参加。
(六)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和完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将部分市属国有小企业下放到区县管理,并充分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出售等多种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探索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出售国有小企业的途径;继续研究制定支持小企业改革的工商登记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使小企业改革有章可循;抓好与小企业改革有关的财政、税收、劳动和金融政策的落实工作,为国有小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市经委牵头,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农林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参加。
(七)搞好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政策,以无盈利主导产品、无还本付息能力、无扭亏希望的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坚决淘汰一批劣势企业。
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八)围绕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7]37号),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和手段。积极开展以行业托管为主的再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牵头,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三、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一)以建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认真研究和制订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区、县国有资产营运试点,推进建立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牵头,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根据首都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结合企业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对现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进行规范,重点研究制订我市国有资产授权试点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牵头,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参加。
(三)改进、完善本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监管。重点研究改进保值增值奖惩办法,建立经营者业绩档案和个人风险抵押机制,严格实行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经营者收入和任免挂钩。完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国有资产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日常监管和营运监管,定期向政府报告或向社会公布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
(四)建立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制度和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进行向国有授权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的试点工作。
(五)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考核,研究、制定产权管理与保值增值相结合的连锁管理办法,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围绕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加强对国有产权、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并加强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重组、折股及股权设置的管理。对已改制企业,重点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增资配股、收益分配等建立定期跟踪监测制度,研究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以上四项工作由市国资局牵头,市体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证监会等部门参加。
四、继续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推进经济市场化
(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连锁经营的规模发展和规范运作,加快专业化、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和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增强商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商委牵头。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四分开、一完善”的部署,进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体制的改革,努力建立适合本市市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市商委牵头,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加。
(三)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研究全市商品市场的结构。布局,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划。重点抓好城区几条重要商业街及郊区县的若干地区性商业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工作。搞好各类专业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关系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此项工作由首规委办、市计委牵头,市体改委、市商委、市政府农林办、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及有关区、县参加。
(四)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着重发展以资本、劳动力、人才、技术、信息等为主的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围绕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将全市范围内的产权交易活动纳入市场公开竞价交易,使资本运作和资产交易有场有市地规范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市科委、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证监会分别负责。
五、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搞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集体和农民家庭的积极性,特别是农民家庭投资的积极性。按照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认真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京发[1997]14号),进一步坚持土地联产承包制的基本政策,加强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户的合法利益。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制定和探索支农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的具体方法和运转机制,提高农业投资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农林办牵头,市计委、市财政局、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种养业家庭经济,推进畜牧业和乡镇企业的重组转制。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转换集体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三)加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对农业的扶持、保护体系,推进京郊农业迈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以上两项工作由市政府农林办负责,市乡镇企业局、市财政局、市体改委等部门配合。
(四)继续推进顺义区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昌平县小汤山镇的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市政府农林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参加。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全面落实《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6]1号)。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重点解决私营企业参统问题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体改委等部门参加。
(二)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抓好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全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体改委等部门参加。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加强依法行政;建立接收入比例定期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制度;改革基金运营制度,拓展基金运营渠道;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四)进一步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开发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整体功能。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五)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社会统筹制度。重点搞好有关政策的完善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六)搞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体改委牵头,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参加。
(七)加快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步伐,以乡(镇)为单位普遍建立合作医疗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政府农林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加。
(八)继续进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深化公费医疗的改革。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原则意见,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进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调整工作。制定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用材料和新技术、新项目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及审批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医疗机构的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参加。
(九)加快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企业工伤保险规定,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政策顺利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济制度,搞好解困工作。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项待遇标准。改革农村优抚保障制度,优待金由乡(镇)统筹向区县统筹过渡。进一步完善农村救灾体制,建立按灾情程度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灾民救济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互助制度,设立市、区县扶贫济困互助基金,建立农村慈善组织。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职能。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加。
(十二)完善收入分配体制。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探索按劳分配和接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职工收入银行帐户制度的试点,加快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进程。调节分配机制,整顿收入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研究、制定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
(十三)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加快租金调整步伐。积极探索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定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办法,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物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大力推进职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房改办牵头,市房地局、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参加。
七、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一)按照“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在部分市属重点科研院所和中央在京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单独或联合组建一批在国内外有优势和特色的新型科研机构。
(二)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企业化经营和管理步伐。通过联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若干个科技企业集团。推动农业和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向科技经营型转变。
(三)为进一步深化院所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制订有关深化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政策。
(四)以产权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试验区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管理股、创业股试点,鼓励技术入股和发展职工持股。进一步理顺“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制订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采取倾斜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建设和市场开拓,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7]35号)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
(五)依托首都科技优势,全面推进产学研联合。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互补,努力使北京的科技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鼓励转化的配套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和支持高科技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合资、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建立和完善为推进产学研联合服务的机构。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技术持有单位和个人到企业入股,鼓励科研院所进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以上五项工作由市科委、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体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证监会等部门参加。
八、深化和加快金融、财税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金融间接调控。在银行系统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二)按照“择优扶优、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大力调整信贷结构,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重点支持农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优先支持国有重点企业发展的同时,支持国有小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支持住宅消费市场。
(三)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要依法加强本市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促进商业银行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重点监督金融机构努力降低不良资产,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努力提高监管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推进产、寿、险分离,完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规范和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以上四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证监会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各类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加强对融资活动的管理和调控。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试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建设决策个人责任制。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认真做好股票上市发行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培育多元投资主体,拓宽等融资渠道,改革管理模式,推进产业化经营。
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市证监会负责,市体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合理划分市级财政与区、县财政的事权与财权,规范市级财政对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支出结构,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进一步完善收支统管前提下的“零基预算”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改变财政资金供给和分配方式,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的调控和引导功能,试行政府采购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建立所有权归国家、管理权归财政、调控权归政府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把握价格总水平调控力度,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