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市商业委员会、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1990年西瓜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990年6月7日
关于1990年西瓜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全市西瓜种植面积12万亩,其中:大兴、顺义、通县种植10.7万亩,预计总产量3亿公斤左右。为迎接第十一届亚运会的召开,繁荣首都市场,做好西瓜的购销工作,根据全面整治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继续坚持放开搞活的方针。
西瓜购销要继续坚持多渠道流通。提倡生产者与零售商店产销直挂,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到产地拉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用防暑降温费为职工买一部分西瓜,但不得突破防暑降温费的限额。
西瓜购销价格继续放开,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有关部门和批发交易市场要加强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建议从7月1日起,在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报纸上,每天播发和刊登当日主要西瓜交易市场的成交价格,指导购销,沟通信息,稳定市场。
二、充分发挥供销社、国营商业的作用。
供销社系统要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继续开展系列化服务。凡在西瓜批发交易市场成交的,继续执行免征营业税和对个体商贩不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的规定。为方便购销,瓜农直接送零售店的可以直接同商店结算,允许商店用坐支的销货款支付。
国营零售商业要发挥对市场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西瓜供过于求时,更要努力做好西瓜的销售工作。大型商店(场)要尽可能从产地或批发交易市场直接进货;中小商店可采取联购分销或委托大型店(场)代购的方法;有条件的商店要尽可能多组织车辆到产地拉瓜,做到取送结合。各副食品公司要加强与产区基层社、生产者协会或产区批发交易市场的联系,做好产销衔接,方便零售进货。为了调动国营零售商店职工卖瓜积极性,可以1987年至1989年的平均销售量为基数,继续实行补助费与销售量挂钩的办法,即在基数内每销售50公斤西瓜,补助0.5元;对超额完成西瓜销售任务的,超额完成1%至30%以内的,每50 公斤补助0.6元;超额完成30%以上的,每50公斤补助0.7元。完不成任务的,适当减少补助费。以上所提补助仍以费用列支,具体办法由各区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
三、各方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西瓜供销工作。
为保证郊区西瓜顺利上市,并配合做好亚运会前交通秩序的整顿工作,对今年运瓜车辆进城的规定做如下调整:凡本市郊区拉瓜的卡车允许在6月20日-8月20日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西瓜”字样通行证进城(早7时至8时除外),并在规定的区域卸货。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扰民,从6月20日-8月10日,允许本市郊区的拖拉机在晚8时半至次日早4时前进内二环以外地区卸瓜(卸瓜时要熄灭发动机),并在早4时前驶离市区。外埠拉瓜的卡车,属于河北省的凭乡政府的介绍信,其它省份凭县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交通检查站可以放行;放行日期从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但只允许在晚8时半至次日早4时进入市区,白天不准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地区。今年,运瓜马车和外埠拖拉机一律不准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地区。
郊区送瓜所需燃油,市石油产品销售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提前做好安排。
根据市全面整治市场秩序的有关安排,在西瓜购销旺季,本着既要清理整顿市场,又要做好西瓜购销工作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整治市场工作指挥部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划分“禁区”范围的规定,在销售西瓜的旺季(6月20日―8月20日)允许100条重点大街以内(禁区范围除外)的国营、集体及个体门店在门前存瓜、卖瓜,旺季结束必须转入门店或门前固定摊棚内销瓜。对其它地区基本维持历年办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在原有网点的基础上,设法增加新的销瓜摊点。允许瓜农和国营、集体、个体西瓜经营者在市内居民区、机关单位集中的地方摆摊设点、流动卖瓜,以保证全市今年西瓜销售网点的总数不减少,方便首都市民购买。所有经营西瓜的摊点都要备有不漏汤的盛瓜皮的容器及护瓜栏等设备,做到文明经商,搞好门前三包。市内重点地区的西瓜摊点更要搞好清洁、卫生。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环卫、公安交通管理、整治市场工作指挥部和街道等部门进行协调,统一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安排卖瓜摊点。各部门一律不得借故收取垃圾等费用,也不得收取支票押金。各管理部门既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又要搞好服务。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继续做好严禁生瓜上市的工作。各产瓜县要把好上市关,教育瓜农不摘生瓜、不卖生瓜;批发交易市场要做到不交易生瓜,发现生瓜就地处理,坚决不准流入市场;有关部门要在进城的主要交通要道加强检查,发现生瓜令其拉回或就地处理。零售商店及个体商贩不得出售生瓜。凡违反规定出售生瓜的,必须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具体办法由市供销社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商局协商制定,并请各新闻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正常交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计量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拦车截瓜、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领导。
各西瓜产区的政府要加强对西瓜生产的领导,努力夺取高产。为搞好西瓜市场的产销协调工作,在市商业委员会、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和市整治市场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西瓜购销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与解决西瓜购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果品公司。各销区和西瓜主产地区的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工作。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市商业委员会
市政府农林办公室
199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