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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23号
  2. [发布日期] 1991-04-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 关于做好全国《民兵工作条例》集训班参观活动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各预备役师、团:

  今年5月6日至6月5日,总参谋部在国防大学举办全国《民兵工作条例》集训班。举办这样的集训班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集训期间,总部将安排集训班学员参观检查我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这项参观检查活动,关系到国防建设的大局,关系到首都的声誉。各区、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和卫戍区决定成立由李其炎副书记、苏仲祥副市长、董学林司令员和张宝康政委组成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卫戍区高云江、秦涛副司令员,黄祥初副政委,高宗武参谋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指挥组(组长杨登彦、副组长李建英、孙本胜)、政治工作组(组长欧阳文安、副组长杨东明)、后勤保障组(组长刘仁俊)。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各区、县武装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拟定方案,对参观和表演的项目要认真准备,严格把关;对参加汇报表演的人员要严格政审,确保政治可靠;对车辆车况要进行认真检验;对武器装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对参观现场和表演场地及行车路线要认真清理和勘察;确保万无一失。

  三、做好参观活动的保障工作。

  军事训练汇报的基础训练阶段,各种保障由各参加单位自行解决;合练和表演阶段的误餐补助、油料补助由卫戍区统一调配解决。阅兵式、分列式和表演分队的服装由各区、县预备役团及参加单位解决。训练和表演使用的武器、盾牌、警棍等器材,不足部分由卫戍区配发。

  四、参观活动内容的具体安排。

  (一)5月6日晚,在国防大学观看首都民兵、预备役部队业余艺术团演出。

  (二)5月底或6月初,在朝阳区杨闸警卫三师13团训练场,参观首都民兵、预备役部队、特警部队军事训练汇报表演。

  (三)5月下旬,参观卫戍区上苇甸民兵装备仓库。(四)5月下旬,听取我市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情况介绍,观看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录像片及国防教育演讲。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司令部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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