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做好北京地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加强首都的国防建设,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卫戍区决定成立北京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苏仲祥 副市长
第一副主任:高云江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
副 主 任:王振信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张乃之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委 员:曹学坤 市计委副主任
王建明 市建委副主任
王文英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吕 兴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翟 健 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王少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敬民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马 麟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 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润山 市旅游局副局长
冯一谦 市公用局局长助理
倪益麟 市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梁国柱 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宇文治 总参办公厅副主任
张武展 总参管理局副局长
徐中川 总政直工部副部长
徐根初 总后司令部副参谋长
张予三 海军司令部副参谋长
张希光 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
栗前明 二炮司令部副参谋长
沈椿年 国防科工委司令部副参谋长
郑有盛 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副部长
陈瑞昌 国防大学校务部副部长
吴双战 北京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程恩庠 北京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
安鲛驹 武警总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李建英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办公室主任:李建英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副 主 任:徐丽华 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处处长
原忠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处长
安金池 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
李锡金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作训处副处长
沈鲁朝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特种兵处处长
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在工作上接受北京军区司令部和总参谋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关于保护军事设施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协调解决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工作中的问题。
3、检查了解军事设施安全保护情况,依法协调处理保护军事设施工作中的问题,制止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的行为。
4、组织开展保护军事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各区、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北京卫戍区司令部。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于1990年11月上旬前分别成立区、县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和当地驻军单位共同组成,并尽快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