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劳动局《关于在市属技工学校进行配套改革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0年12月30日
关于在市属技工学校进行配套改革的请示
市政府:
198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们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市二轻工业技工学校进行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技工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我们拟在各局、总公司所属技工学校全面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改革的内容
1、实行校长负责制。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不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商市劳动局确定。
2、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学校要在定编、定员、定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以评估教育质量为主的考核标准及方法。
3、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在不突破已定编制的情况下,各学校可依照“条件公开,平等公正,择优上岗,合理组合”的原则,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对缓聘、不聘的,要妥善予以安置。
4、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结构工资制。学校在确定编制后,无论缺编或超编,均按现有人数确定工资总额并实行包干。缺编单位增人才能增加工资总额,满编为止;超编单位要逐年减少超编人员工资在包干基数中所占比例,并争取在3至5年内平编。学校根据核定的工资总额,制定工资改革方案,合理进行分配,不搞“大锅饭”。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实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学校,是否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由学校主管部门商市劳动局确定。
二、改革的原则、方法
1、坚持社会主义职业技术教育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突出技工教育特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企业培养思想素质好、有较高实际操作技能的技术工人。
2、改革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要坚持群众路线,重大的改革措施一定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充分讨论。
3、在改革中,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学校,教职工的个人收入应与其承担的责任、工作数量和质量相适应。但人均月增资额不得突破30元,人均月收入一般控制在250元内。实行结构工资后,各校不得擅自增加工资总额,不得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
改革所需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多渠道筹集解决。
4、技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成熟一个试行一个,1991 年内全部展开。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技工学校的改革工作,由市劳动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统筹协调。
各有关局、总公司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技校改革工作的领导。各校制定的改革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和市劳动局。有关学校拟实行的内部编制、工资总额和结构工资方案,要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市劳动局
199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