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3]18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中严禁滥砍林木问题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993年4月7日
关于在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中严禁滥砍林木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
今年2月以来,本市郊区一些乡(镇)刮起了一股砍树风。据有关部门对一个远郊县的调查,仅2月至8月期间,该县的8个村、91户农民共砍掉大、小树木437株。造成农民滥砍树木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中,对有关政策宣传不深入,工作简单。在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后,滥砍树木的现象已基本得到控制。
目前,本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宅基地有偿使用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要使“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农民在房前屋后植树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郊区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盲目砍树现象发生。
(一)农户超占宅基地不多而又不影响村镇建设规划,或虽影响村镇建设规划但目前尚不建设使用的,可不退出或暂不退出,但须按规定征收多占地费用。地面上树木的所有权不变,不得砍伐。
(二)对于农户超占宅基地面积较大,必须退出用于集体建设或安排其他农户建房的,可由集体或新占地户按规定对宅基地上的树木合理作价,或与树木原所有者共有。树木成材时,按比例分成,不得随意砍伐。
三、农民房前屋后自有树木的采伐政策不变。为避免非正常砍伐,农民砍伐自有树木时,应事先向村委会报告,并到乡政府备案。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发郊区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执行。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99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