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本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成立北京市交通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局为本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二、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路政、公路建设、公路运输、交通工业、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汽车维修及配件供应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开发、职工教育培训及所属企业的行政领导等工作。
三、市交通局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其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严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