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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50号
  2. [发布日期] 1991-09-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成立北京市交通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本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成立北京市交通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局为本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二、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路政、公路建设、公路运输、交通工业、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汽车维修及配件供应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开发、职工教育培训及所属企业的行政领导等工作。

  三、市交通局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其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严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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