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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2〕15号
  2. [发布日期] 1992-03-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请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工作。

  1992年3月17日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的要求,国家土地局要求:此项工作必须于1993年底保质保量完成。目前全国应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县级单位2893个,现已完成调查的有2286个,占应调查总数的80%。由于本市各区、县土地管理局建立较晚,只在怀柔县进行了调查试点,郊区其它13个区、县都未开展。为按时完成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目的要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就是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的要求,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进行一次普查。做法是,采取1:2万的航摄照片,按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规定(即:8大类,46个小类),逐村进行实地调绘,将各种用地类型和土地权属界线标绘在航摄照片上,然后再用仪器转绘到1:1万地形图上,编制出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别量算出区(县)、乡(镇)、村的各类土地面积,从而查清全市土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现状,作出科学评价。以此达到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因地制宜地组织农林牧副渔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土地开发利用、建立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依法强化土地管理服务。

  调查工作的主要成果是:

  (一)区(县)、乡(镇)、村的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二)区(县)、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区(县)、乡(镇)、村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四)区(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

  以上成果由市土地管理局汇总。

  二、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大致包括:准备工作、外业调绘、内业转绘和面积量算、成果汇总和验收四个阶段。从怀柔县试点情况看,完成一个区(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全过程,约需两年时间。因此,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拟从1992年初至1993年底,基本完成区(县)级的调查任务,汇总出全市各类土地数据。市和区(县)汇总交叉进行,力争1995年全面完成全市的成果汇总。根据上述计划目标,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1992年第一季度。做好开展调查的物资和资料准备。

  (二)1992年4月,举办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培训班和实地练兵。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知识,熟悉技术规程,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

  (三)1992年5月底以前,各区(县)分别进行一个乡(镇)的调查试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面铺开。各区(县)要于1993年 10月底之前完成各类土地数据的汇总,报送市土地管理局。

  (四)1993年11月至1994年6月,全面完成区(县)一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汇总,包括编出各种图件,写出调查报告,并组织检查验收。

  (五)1994年1月至1995年6月,汇总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十项涉及面广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对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为此建议:

  (一)成立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请张百发同志任组长,黄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农林办、首都规划办、市财政局、统计局、土地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测绘院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陈书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区(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由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业队,搞好调查工作。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        

  199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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