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1]47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安门地区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便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辖区范围划界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安门地区范围界限:
北起故宫午门,向南沿两侧左阙门、右阙门、东朝房、西朝房(含端门),到天安门。
二、天安门广场地区范围界限:
北起天安门及其向东西两侧延伸的红墙,东至南池子南口西侧,西至南长街南口东侧。
东起南池子南口西侧便道,南穿东长安街人行横道(含)至公安部门前西侧便道,沿公安部西墙向南至历史博物馆南门对面南墙向西,沿广场东侧路便道向南,经新大路和东交民巷西口至天安百货商场南端便道。
西起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南穿西长安街人行横道(含)至大会堂西北角,向西沿大会堂西路西人行便道路沿向南,折线穿马路至大会堂西路南段,沿南墙向东经西交民巷北口至广场西侧路便道向南到前门西停车场售票处南端便道。
南起正阳门前铁栏杆向东西两侧延伸,东过广场东侧路南口人行横道(含)至东侧路便道;西过广场西侧路南口人行横道(含)至西侧路便道。
三、箭楼环岛地区范围界限:
以箭楼环岛便道为界,内含箭楼和停车场、围栏以外的便道、地铁出入口。
四、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包括:天安门,端门,左阙门、右阙门,金水桥,人民英雄纪念碑,正阳门和箭楼,以及门朝天安门地区方向开的各个单位。
天安门地区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天安门地区的社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综合治理和统一规划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