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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34号
  2. [发布日期] 1991-06-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关于本市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关于本市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关于本市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体改培〔1990〕46号),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管理干部进行的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岗位培训应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贯彻到整个培训过程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2、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面向企业,学用结合,按需培训,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直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根据岗位规范提出培训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材。要严格管理,精心教学,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主要岗位的培训要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4、坚持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

  5、把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总的目标和任务是: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为主要内容,企业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各级各类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通过培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现代化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一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改革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门类齐全、成龙配套的宏大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干部队伍。

  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是:

  1、1992年底以前完成市属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1992年底以前完成小型企业厂长(经理)岗位培训(包括区、县工业企业)。

  1995年底以前,完成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2、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的发展和岗位工作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

  3、对企业的各级后备干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相应层次的岗位培训。

  对未达到相应岗位规范要求文化程度的干部,先组织他们学习相应的文化知识。

  三、岗位规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制定、编写

  1、岗位规范的制定实行以行业为主,分级分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制定岗位规范是开展岗位培训的基础。制定岗位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并就担任该岗位工作必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管理能力、资历要求等方面提出规范标准。

  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岗位规范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小型企业厂长(经理)及企业的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规范由市政府各主管委、办负责组织制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参照上级指导性意见,制定适合企业的岗位规范。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规范制定的总进度是:1991年做出安排,进行准备。1992年底以前,提出主要岗位的岗位规范,在此基础上逐步补充完善其它岗位规范。1993年底以前制定出所有企业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规范。

  2、岗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参照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编写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小型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由各委、办组织制定和编写。企业中非本行业的岗位培训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应参用归口行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岗位培训院校资格认定

  承担岗位培训的院校和培训中心,按照分级、分层的原则,经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和各委、办、局(总公司)审核认定。

  1、审批权限: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承担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中心。各委、办负责审批承担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干部培训任务的院校和培训中心。

  2、院校规格: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各委、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承担;小型企业领导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和一般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任务,一般由各局(总公司)干校、党校、职工大学和大型企业职工院校以及经用人部门委托的区、县一级培训中心、职工院校承担。

  五、岗位培训的考核和发证

  本市企业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证书发放办法如下:

  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颁发经济管理干部国家培训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证书。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由各培训院校颁发各委、办统一印制的证书。

  六、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考核工作在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为基础,按分工原则进行。

  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和干部院校、培训中心的建设,督促、检查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的贯彻和执行。

  各委、办、局(总公司)的教育、组织、人事等部门,应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划,编制本系统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属各综合局在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按各自业务范围,分别负责研究、指导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制定通用性的教学计划、大纲,编写有关教材,供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培训任务。

  七、岗位培训的政策和措施

  1、要把完成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任务与企业领导任期目标结合起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企业的考核结合起来,作为企业上等级、评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2、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1993年起,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才能任职和承包企业。1996年开始,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必须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才能上岗。企业一般干部持证上岗的具体期限由各局、总公司确定。

  3、建立干部培训登记制度。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培训部门,制定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经组织审查,纳入本人档案。

  4、避免重复调训。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归口协调,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干部培训时,应事先与企业主管部门联系,纳入计划,统筹安排。

  企业领导干部除参加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外,不再参加其它单项认证性的资格培训。

  干部通过其它途径学习过与岗位培训内容相同的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单位证书者,经承担岗位培训任务的院校审查认定,可免修该门课程,成绩可记入岗位培训证书。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199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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