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2]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第七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七运会)将于1993年9月在北京举行。为使这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全力支持七运会工作。七运会工作人民主要从本市各有关单位借调。现将借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七运会筹委会提出的人员条件和要求,予以支持。
二、借调到七运会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三、借调人员在七运会工作期间,如遇政策规定的工资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和行政职务晋升、住房分配等,原单位要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
四、凡借调到七运会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筹委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同级干部中聘任,如确需从借调干部中提取聘任的,应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七运会结束后,自行解聘,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五、七运会筹委会返聘离休、退休人员要从严掌握,并履行返聘手续。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七运会筹委会按有关规定办理。
199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