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3]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在京各企业:
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因工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到5月底,已发生因工死亡事故65起,死亡7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6.7%和35.2%。造成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中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生产设备、设施存在事故隐患;二是一些企业忽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煤矿、建筑施工等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很差,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遏制伤亡事故上升趋势,落实市委书记陈希同同志关于“少死人就是为人民”的重要批示精神,市政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要立即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针对存在问题以及雨季将临可能发生的问题,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尽快落实。同时还要组织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别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同时上报市劳动局。决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各项生产活动。
二、今年因工死亡事故继续实行目标控制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牢固树立“少死人就是为人民”的观念,对安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不凑合、不迁就。凡发生事故多、超出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地区和单位,首先要追究领导的责任。今后,对玩忽职守、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渎职行为,要从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部门要认真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法。对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给予黄牌警告;对事故隐患严重或作业场所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要责令限期解决或停工整顿;对因违章指挥、管理混乱、设备设施不良造成的事故,要按最高额进行经济处罚。
四、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各级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五、请各新闻单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那些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做法和典型事故,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曝光”,以引起全社会重视。
六、本通知所提各项要求和措施,由市劳动局负责检查落实,并将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199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