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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63号
  2. [发布日期] 1991-11-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园区昌平园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发展高新技术政策,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园区(以下简称丰台园区)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昌平园区(以下简称昌平园区),为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组成部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台园区的范围:以丰台镇为中心,5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详见附件1);昌平园区的范围:以昌平卫星城南侧为中心,4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详见附件2)。园内区的一切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进行,不得在非建设区内进行建设。

  二、市科委是市人民政府管理丰台园区、昌平园区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园区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三、丰台园区、昌平园区分别设立园区办公室,作为丰台区和昌平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编制由丰台区、昌平县人民政府与市编办商定。园区办公室负责向市科委和所在区、县政府报告工作。

  园区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园区建设的各项实施措施,并根据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情况及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认定新技术企业并对持有《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单位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四)统筹安排园区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产业基地的规划、开发、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办理园区内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涉外事宜;

  (六)管理园区内新技术企业的劳动、人事工作;

  (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凡在园区内兴办新技术企业或园区内原有科技企业需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均需向园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园区办公室按《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京政发〔1988〕52号)认定后,报市科委审核。合格的,发给《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凭此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五、园区内原有科技企业和新创办的新技术企业自取得《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即可执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中规定的不再执行的条款除外)。

  六、园区办公室在市科委的指导下,按京政发〔1988〕52号文第七条的规定,定期对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由市科委收回其《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经园区办公室审批,报市科委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八、园区内新技术企业所缴税款,以其被批准年度的上一年度所缴税款为基数,新增税款中市财政分成部分,5年内全部返还园区所在区、县政府,专项用于园区的开发建设。

  九、园区可根据本通知和京政发〔1988〕57号文件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科委备案。

  附:1、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园区区界

  2、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昌平园区区界

附件1: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园区区界

  1、东界:北起马连道北路与莲花池东路交叉路口,沿马连道北路中心线,向东、南,到马连道北路与广安路交叉路口,沿广安路中心线往西到六里桥,往南、东沿西三环路和南三环路中心线直到木樨园立交桥,沿南苑路中心线往南直到南四环路(规划路)交叉路口。

  2、南界:东起南苑路与南四环路(规划路)交叉路口,往西,沿南四环路中心线到樊羊路,往南沿樊羊路中心线到六圈路,往西沿六圈路中心线,直延伸到与京哈铁路线相交。

  3、西界:自六圈路与京哈铁路线相交点,沿京哈铁路线往北,到西四环路立交桥,往西,沿京广铁路线到大井路南直延伸与京广铁路线相交点,转向北,沿大井路中心线北上,跨过京石公路到莲花池西路,转向西南,沿莲花池西路中心线到小屯路南口,向北,沿小屯路中心线直到丰台区界。

  4、北界:西自小屯路中心线,往东,沿丰台区界到万寿路南口,往南、东,经丰台区界,到莲花池西路,往东,沿莲花池西路中心线,跨过西三环路,沿莲花池东路中心线,往东,到与马连道北路交叉路口止。

附件2: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昌平园区区界

  1、东界:北起京张公路涧头路口,沿京张公路中心线向南经昌平西关环岛、二毛环岛至昌平敬老院路口;沿广阳路交叉路口,至军都路中心线向南至白浮泉路与军都路交叉路口;沿白浮泉路中心线向西至燕平路与白浮泉路交叉路口;沿燕平路向南接白浮泉南路向西至京张公路与白浮泉南路交叉路口,沿京张公路中心线向南经白浮大桥、至京张公路百葛路口。

  2、南界:东起京张公路百葛路口,沿百葛公路中心线向西经京包铁路和百葛公路平交路口,辛店河大桥至辛店路与百葛公路交叉路口。

  3、西界:南起辛店路与百葛公路交叉路口,沿辛店路中心线向北经亭自庄乡政府路口至京包铁路与辛店路立交桥;从京包铁路与辛店路立交桥沿京包铁路向西北至北京铁路局南口机务段西北墙角。

  4、北界:西起机务段西北墙角,沿交通街向东至南口南大街保温瓶厂路口;从保温瓶厂路口沿南口南大街向北至南口环岛;从南口环岛向东沿昌南公路至关沟河大桥;从关沟河大桥向北沿关沟河至水泉沟出水口;沿水泉沟向东至清华大学昌平分校西南墙角;从清华大学昌平分校西南墙角沿该校西围墙、北围墙、东围墙至东围墙的东南墙角;从东南墙角向东沿太平庄路至长寿山路与太平庄路交叉口;沿长寿山路向南至教育行政学院西北墙角;沿学院北墙、东墙至东北墙角;沿辛涧路向东至京张公路涧头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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