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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30号
  2. [发布日期] 1991-05-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十多年来,我市的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及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截止1990年底,全市累计发还和处理私房产权50万余间,基本完成了私房产权的发还任务;清退“文革”中被占用私人自住房7.3万余间,占应退8.2万间的89%。目前全市仍有9000余间被挤占私房没有清退,房主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尽快腾退被挤占私房,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广开渠道,挖掘潜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或房源,力争今明两年内完成落实私房政策的任务。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落实私房政策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研究措施,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清退私人自住房任务较多的单位,要保留专门机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清退私人自住房任务少的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

  二、占用私房的职工的所在单位要和市、区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清退任务。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今年的实施计划。同时,要认真执行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清退“文革”中被占用私人自住房工作的补充规定》(〔1990〕市落房办字第003 号),做好私房的议购、议租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继续认真按照市委《关于拨出一定数量的自建房和统建房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京发〔1980〕171号)规定,保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20%的房源。任务大的单位应多拿一些。挤占私房5间以下的单位,要力争今年清退完。对无建房能力的单位,各区、县、局、总公司可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房源中调剂解决。

  四、挤占私房的单位,要在今年内再进行一次调查、清理,并提出解决意见和计划,尽快予以落实。

  五、要认真做好占用私房职工的搬迁工作。对已给安置住房而无理不搬者,或提出过高要求拒不搬迁者,有关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经动员无效的可采取行政措施;如有违法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今明两年内基本完成落实私房政策任务的要求,做好具体安排,并于5月底之前报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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