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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20号
  2. [发布日期] 1991-04-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国家地震局地震测量队伍解决食宿等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一商局、二商局、粮食局、公安局、园林局、林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总公司、石油销售总公司,北京电信管理局,北京铁路分局:

  国家地震局地震测量队将在北京地区进行地震监测工作。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对其食宿、交通以及雇用少量劳动力和埋设测量标志需用少量水泥、砂石等,积极予以支持,帮助解决。

  测量队卡车载人进入城区时,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规定核发通行证。测量人员及车辆因工作需要通过公路(交通哨卡)、铁路、桥梁、隧道等地段时,可凭此通知放行。测量队需要铲除影响测量的少量青苗和树木时,要事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付给赔偿费。

  今后,国家地震局地震测量队在北京地区进行地震监测工作,均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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