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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2〕55号
  2. [发布日期] 1992-08-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师范学院更名为首都师范大学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不断深化我市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经国家教委同意,市政府决定,从1992年6月1日起,将北京师范学院分院整建制划入北京师范学院,并将北京师范学院更名为首都师范大学。两校合并后,收回原划给师院分院小营处的97亩土地,供调整市属高等院校布局时统一规划使用。

  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两校合并的组织实施工作,处理好善后问题。

  199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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