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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3〕44号
  2. [发布日期] 1993-07-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3]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同意调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百发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宝康 卫戍区政委

                范远谋 市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高云厚 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韩铁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书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土地局局长

                王宗礼 市建委主任

                刘晓光 市计委总经济师

                孙家骐 市财政局局长

                王建伦 市劳动局局长

                陶春辉 市教育局局长

                辛铁梁 市军转办主任

  1993年7月28日  


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即将开始。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计划安排本市接收解放军、武警部队转业干部1614名(其中师职干部20名,团职干部255名,营连排职干部427名,专业技术干部912名),比去年增加一倍,并要求9月底前完成。

  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在本市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即将精简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与去年相比,安置渠道缩小,难度增大,特别是师、团职干部所占比例较大,安排更为困难。为了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认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促进军队建设和首都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坚持军转安置工作为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下达的接收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

  二、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把军转安置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国家加快改革步伐,加速经济建设的总体战略和本市的实际情况,采取计划分配和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分配方法,重点充实和加强政法、经济监督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同时为企业,特别是生产第一线补充一批骨干。对安排到企业的转业干部,接收单位在首次聘任时应安排在管理岗位,聘期内一般不得解聘和免职。继续把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对任主官时间较长、在部队有突出贡献,且身体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要尽量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适应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安置渠道,探索军转安置工作的新路子。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转业干部服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要以促进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为根本目的,以军队转业干部为首要服务对象,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信息咨询、办理因私出国手续、存放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要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

  对军队转业干部创办集体所有制第三产业的,可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安置富余人员发展第三产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京政发[1992]11号、京政发[1992]31号)中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出具资格审核证明,有关部门应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军龄计算为投保年限。

  四、结合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切实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要依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规定,采取对军队转业干部优先分房、优惠售房、集资建房、自建公助等形式,充分发挥接收单位、转业干部本人和军队的积极性,逐步解决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对为转业干部新建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城市设施配套人防、教育。环保、绿化、商业网点、水电增容等费用。

  今年要把解决全迁户的任务作为解决转业干部住房问题的重点。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要继续为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问题拨发适量建房补助费,各接收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尽快使全迁户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五,认真搞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认真组织好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的要求,今年本市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仍采取统一规划、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按专业编组、集中组织培训的办法进行。要把军转培训工作与各行业、各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更好地结合起来,研究和调整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六、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所需增干指标按实际接收数增加;所需编制、职数(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确有困难的,报请有关部门适当给予解决;所需经费、工资总额按现行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另行下达。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199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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