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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3号
  2. [发布日期] 1991-01-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开发新产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评选和奖励优秀新产品的办法,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工业新产品进行评选,符合奖励条件的,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北京市市级优秀新产品”称号。具体实施方案及奖励办法由市经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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