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加强自行车交通秩序整顿安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行车是广大市民上下班、外出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它为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方便,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带来了很大压力。经过多年的整顿和管理,全市自行车交通秩序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亚运会对交通秩序的要求更严、更高。北京交通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亚运会能否顺利、圆满举行,也直接反映着首都市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精神风貌。为此,市政府决定对自行车交通秩序再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市政府1990年第17号令发布),并从市领导做起,要求各级领导都亲自上街维护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首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关于依法加强自行车交通秩序整顿安排
近年来,通过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事故日趋减少。但是,与以优良的交通秩序迎接亚运盛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根据市政府关于对自行车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和严格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决定,拟集中力量对全市自行车交通秩序进行严格整顿,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坚决降低自行车违章率。各主要街道要切实达到:各行其道,严守信号,路口不越线,路段不乱穿,骑车不带人,载物不违章,行驶不猛拐,停车不乱放。具体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根据市政府决定精神,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各交通大(中)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综合办、安委会、治安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重点抓好长安街一线(建国门至木樨地)的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各单位可组织由义务交通安全员组成的“整顿秩序队”,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制,由交通干警加强指导。每个区、县要组织10-20个“整顿秩序队”,配合交通干警维护整顿交通秩序。义务交通安全员要统一配戴值勤袖标。
请团市委组织青年义务服务队参加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请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对这次自行车交通秩序整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顿的时间和范围
7月16日至18日,每天7时至19时,各方面力量在主要交通干线和路口进行集中整顿。7月19日至10月中旬,各区、县“整顿秩序队”密切配合交通干警,加强经常性的、机动灵活的、不间断的整顿,保证亚运会期间交通安全畅通。
整顿范围以城、近郊区为主,着重纠正自行车和行人违章。对于路口等灯越线、闯红灯、骑车逆行、便道骑车、抢行猛拐、撒把骑车、互相攀扶、骑车带人和超载物品及随意乱停放车辆等违章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依法处罚。对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护栏和隔离墩等违章现象,也要进行整顿。
三、领导带头,严格执法
按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同志都要带头上街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领导同志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整顿秩序队”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下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纠正违章行为时,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登记一起,转一份违章通知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罚款。对违章情节严重或不服纠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处罚;情节恶劣者,要由其单位领导陪同到区交通队接受教育;对于无理取闹的违章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义务交通安全员每纠正一起违章,都要逐项认真填写“违章登记表”,由交通大(中)队填写“违章通知书”,并转到各违章者单位,追查处理。各交通大(中)队和地区安委会负责统计违章情况,并报区(县)政府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把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职工。各单位都要像管理机动车那样把自行车管好,对本单位职工的自行车要登记造册,做到组织、制度、措施三落实。对违章通知要实行三公布,即:接到违章通知书后要公布违章人姓名、违章情节、处理结果,以教育广大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搞好宣传报道
为使广大群众了解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的重要性,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举行全市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的新闻发布会。7月中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程毅发表电视讲话,向广大市民宣讲自行车交通秩序整顿的意义和要求。
请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报道整顿情况和典型事例。对不重视整顿自行车交通秩序、违章多的单位和严重的违章行为要点名批评,形成遵守、维护交通秩序公德为荣,无视、损害交通秩序可耻的强大社会声势和舆论。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199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