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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4号
  2. [发布日期] 1991-01-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1991年1月8日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是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的一件大事。要在今明两年内完成修订和上报送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行业各部门都要动员起来,投入这项工作。

  首规委和市政府授权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综合各部门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修订总体规划方案的组织编制工作。请各单位和规划院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具体事宜,由市规划院分别商各单位进行。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

  1991年1月8日,陈希同同志主持召开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修订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安排,确定了北京市城市规划区界定范围,研究了县域规划编制工作。

  一、关于修订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

  会议认为,修订总体规划方案是首都城市建设的一件大事。在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的指引下,首都城市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实践证明,总体规划方案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总体规划方案作必要的局部修订,是客观的需要,是符合国内外城市发展规律的。

  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院报告中关于对城市性质、布局、规模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即:首都城市性质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不应改变;“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发展布局原则必须坚持,坚决避免“摊大饼”;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从严控制,特别是市区的人口和用地更要严格控制;要积极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继续大力发展绿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等等。责成市规划院按通过的原则,会同有关单位,积极行动,编制并综合各项规划方案,纳入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要在1991年内基本完成修改的主要工作,并于1992年内上报审批。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综合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努力。统计部门要主动提供各项统计资料。

  关于首都的水源、能源(包括煤气、电、热)等问题,要请示中央给以支持,寻找出路。

  控制人口膨胀,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关键性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集中控制措施,要再次向中央写专题报告。

  二、关于北京市的城市规划区界定范围问题。

  会议重申:北京市行政辖区16800平方公里全部范围,为北京市的“城市规划区”。北京市的城区以及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城镇以至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全部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只有规划部门有权核发。对此,要以市政府名义下达文件,规划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关要把死。

  三、关于编制远郊县(区)域规划问题。

  会议认为,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尽快完成。要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进行下去,用以指导各县(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规划院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综合工作。首规委在适当时候再听取汇报。

  1991年1月11日    

附:

出席人员名单

  陈希同  张百发  陈光健  储传亨  周友良  宣祥鎏

  黄纪诚  陈向远  陈书栋  林辉正  周永源  施宗林

  王  军  刘小石  平永泉  柯焕章  崔凤霞  钱连和

  程恩健  张其昆  赵玉兰  董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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