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2]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快本市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适应首都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撤销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组建北京建工集团;撤销市城市建设工程总公司,组建北京城建集团;撤销市住宅建设总公司,组建北京住总集团;撤销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组建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建工集团核心企业为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由原房分司本部、原总公司开发公司等单位组成;北京城建集团核心企业为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由原总公司本部、城建开发公司等单位组成;北京住总集团核心企业为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由原总公司六个实业部组成;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核心企业为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由原总公司本部、市第一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至第四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等单位组成。四个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由各集团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组成。
二、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集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归口市建委管理。
三、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城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和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八五”期间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分别由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继续履行。
四、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对内部在发展规划、投资决策、厂(处)级领导干部任免、上缴利润、借贷还贷和进出口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五、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在新的领导体制确定前,仍按现行领导体制管理。
六、原则同意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住总集团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的章程,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特此通知。
199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