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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9号
  2. [发布日期] 1991-02-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故宫筒子河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9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多年来,由于管理、使用单位的调整、改变等多种原因,故宫筒子河(紫禁城护城河,下同)周围环境脏乱,护岸、女儿墙年久失修,有些地段已面临塌毁的危险,亟需加强管理、整顿和加固维修。

  现根据《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使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负责文物建筑的保养和维修”的规定,对故宫筒子河的统一使用、管理和维修的责任范围等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故宫筒子河使用、管理和维修范围的划分

  (一)故宫,由故宫博物院使用、管理和维修。范围是筒子河西北和东北段,即:北至筒子河北沿墙,南至西华门桥(含桥北沿墙)和东华门桥(含桥北沿墙)以及在此范围内的筒子河东、西沿墙。

  (二)社稷坛,由中山公园使用、管理和维修。范围是筒子河西南段,即:北至西华门桥(含桥南沿墙),东至筒子河西南段东端沿墙,以及在此范围内的东、西、南、北沿墙。

  (三)太庙,由劳动人民文化宫使用、管理和维修。范围是筒子河东南段,即:北至东华门桥(含桥南沿墙),西至筒子河东南段西端沿墙,以及在此范围内的东、西、南、北沿墙。

  (四)进水口及出水口,由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管理和维修。四个进、出水口,即:从北海公园濠濮涧经西板桥暗沟的进水口,从北海公园东南角至筒子河的双排管进水口(以上两进水口在筒子河西北角附近的北沿墙西段和西沿墙北段),筒子河西南段中山公园出水口及退水闸(在中山公园内筒子河南沿墙西段),筒子河东南段劳动人民文化宫出水口及退水闸(在劳动人民文化宫内筒子河南沿墙东段)。上述四个进、出水口,未经市河湖管理部门允许,任何单位不得改建、设障或启闭闸门。

  (五)东、西华门至阙左、右门间的道路,仍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维修;道路绿化,仍由市园林局负责,范围为:西华门桥到阙右门(含西华门桥面)、东华门桥到阙左门(含东华门桥面)。

  二、各单位对故宫筒子河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的主要内容

  (一)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维修,包括故宫筒子河的河床、护岸、女儿墙及桥梁、涵洞等。

  (二)水体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种植、养殖、水体清洁、疏浚清淤等。

  (三)水面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垂钓、划船、水面洁净等。

  (四)为保护城市水质不受污染,任何单位不得向河道排放污水。筒子河的补、供水仍由市水利局负责按历年常规补、供、排水。各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的规定交纳水费。

  三、各有关单位在使用、管理和维修故宫筒子河的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共同协商,切实做好这次重新划分范围之后的交接工作。对在维修工作中涉及其它单位的问题,维修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四、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划分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范围,严格遵照有关法规要求,办理并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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