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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0〕50号
  2. [发布日期] 1990-08-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亚运会期间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第十一届亚运会即将召开。为确保亚运会期间的安全供电,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7年9月15日发布)的宣传,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发电厂、变电站设施和输电线路的安全,勇于同破坏电力设施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二、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村。各级电力设施保护组织要对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检查,护线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巡视,及时排除危害电力设施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发生倒杆、倒塔等重大事故。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公安机关和电力主管部门,要在亚运会比赛训练场馆电力设施周围和输电线路两侧组织联防,建立严密控制区域,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付突发事件预案。要严密掌握发电厂、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两侧的敌情、社情动向;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侦破;对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公开宣判,以震慑坏人,教育群众。

  四、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力线路及电力设备的保护工作。对设备状况、运行方式、场馆用电、防火防爆及治安保卫等方面,都要有制度,有措施,有预案,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加强专业管理,对用电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搞好亚运会的安全供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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