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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2〕73号
  2. [发布日期] 1992-10-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关于为老年人实行社会敬老优待服务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关于为老年人实行社会敬老优待服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2年10月23日  


关于为老年人实行社会敬老优待服务的意见

市政府:

  随着首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据1991年底统计,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21.5万人,已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1.25%。老龄人口比率的提高,已经成为本市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过去,老年人曾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今天,仍然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余热,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老龄工作,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生活,为老年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是各级政府、各行各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人们尊老敬老意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实行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具体意见如下:

  一、优待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常住临时户口)、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均属优待对象,发给优待证。本人持证(外省市临时来京人员、外籍来华人员中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身份证)可享受社会敬老优待服务。

  二、优待项目

  (一)全市各公园(不包括园中园)门票实行半价。

  (二)凡市、区(县)属各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白天放映电影、举行体育比赛(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门票实行半价。

  (三)市、区(县)博物馆、文物点(除十三陵地宫外)门票实行半价;敬老日门票免费。

  (四)市、区(县)属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实行半价,并为老年人查找资料提供方便。

  (五)在市、郊区公共电(汽)车、长途汽车的首、末站实行优先购票、优先上车;在各站、点、售票处和车内张贴优先照顾老年人的宣传标志。

  (六)铁路部门安排老年人进母子候车室休息;无母子候车室的车站,在候车室内设置老年人专座。

  (七)各区(县)、街道、乡镇医院及市属专科医院,实行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中央所属、市属、部队及厂矿综合性医院,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优先服务。

  (八)理发馆(店)、浴池、综合修理部,实行优先购票,优先服务;除浴池外,对孤老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

  (九)各粮店、煤店、液化气站,实行优先购票、优先服务;居委会、各行业敬老义务组织与上述各单位对孤老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

  (十)收费的公共厕所一律免费。

  优待证的印制和发放等事宜由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理。

  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北京市老龄问题委员会    

  199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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