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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1〕38号
  2. [发布日期] 1991-07-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夏季市场秩序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今年入夏以来,本市的集市贸易市场上,无照商贩增多,商品交易中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印有不健康文字和图案的服装等商品上市。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为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夏季市场秩序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重点大街、繁华地区、城乡结合部、区与区结合部为重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料等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缺尺少秤、骗买骗卖、拉“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清理并纠正不按指定地点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违章现象。

  二、这次整治,要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片包干,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市、区、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市容、物价、税务、环卫、技术监督、烟草专卖、出租车管理、商业、个体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协同动作。

  三、通过市场整治,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执法和执法监督,达到既严格管理,又活而有序的目的。

  为禁绝重点大街、重点地区无照经营和乱设摊点的现象,这些大街地区可以设立综合治理岗亭,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对一些群众生活需要、允许保留的零散摊点,要加强管理和疏导。可以适当开设一些早市、夜市和其它形式的市场,但须统一规划,定点划线,补办手续,完善设施。早市在上午8时30分以前必须收市,晚市不得早于下午6时30分开市。

  设置西瓜销售摊点,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市容等部门批准,有合乎要求的瓜棚及盛放瓜皮的容器,白天不得在瓜摊置放卧具。

  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有良好的防蝇防尘设施。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加工点。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配合属地政府搞好这次整治,把维护市场秩序与“门前三包”结合起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与“门前三包”单位签订责任书。

  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对新开办市场严格审批程序。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全面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坚决刹住“只收费、不管理”和“重收费、轻管理”的不良倾向。不得向无照商贩收取管理费,以免使无照经营合法化。

  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要求在集贸市场或非主要干道出摊销售本厂剩余积压产品的,必须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临时营业执照。

  为了方便群众吃早点,一些国营、集体、个体饭馆在办理出摊手续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倚门售货。国营、集体企业出摊必须有完备的手续,在指定地点经营。凡无出摊证(照)的视同无照,依法予以处罚。

  对“黑出租车”要从严查处,凡用公车私拉客的,要对车辆所属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对各种违法违章活动按规定作罚款处理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无照经营的,除处以罚款外,应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经营的商品和使用的工具。

  四、整治的具体步骤:

  1、7月份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全市冷饮、西瓜及食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取缔地下“加工点”。

  2、8月上旬,对出租车和烟草市场进行检查整顿。

  3、8月中旬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这次对夏季市场的整治,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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