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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2〕53号
  2. [发布日期] 1992-07-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建设三峡工程是一项根治长江水患,开发长江水利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国办发[1992]14号)要求和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的计划安排,现就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黄超同志任组长,市计委副主任曹学坤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委、办和区、县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郑焕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经与三峡库区地、市、县政府协商,并经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同意,确定我市部分区、县分别与湖北、四川省部分市、县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朝阳区——湖北省巴东县

  通 县——湖北省兴山县

  顺义县——湖北省宜昌县

  平谷县、密云县——湖北省秭归县

  昌平县——四川省云阳县

  房山区——四川省涪陵市

  丰台区、石景山区——四川省万县市

  以上我市的区、县要在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199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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