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建设三峡工程是一项根治长江水患,开发长江水利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国办发[1992]14号)要求和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的计划安排,现就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黄超同志任组长,市计委副主任曹学坤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委、办和区、县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郑焕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经与三峡库区地、市、县政府协商,并经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同意,确定我市部分区、县分别与湖北、四川省部分市、县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朝阳区——湖北省巴东县
通 县——湖北省兴山县
顺义县——湖北省宜昌县
平谷县、密云县——湖北省秭归县
昌平县——四川省云阳县
房山区——四川省涪陵市
丰台区、石景山区——四川省万县市
以上我市的区、县要在市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199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