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3]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国发[1993]18号)的精神,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市林业局《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对国际间的相互合作和交往有着直接影响,必须认真抓好。
二、各级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司法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凡未经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国家和本市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要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三、鉴于目前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比较普遍,各区、县应抓紧时间进行第二次检查,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四、当前正值冬季,各地要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护林人员,加强巡护,严防非法猎捕活动,打击非法猎捕行为。
1993年12月27日
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布置,今年8月中、下旬,市、区、县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县两级检查组,对本市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归纳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两部分进行:
城近郊区以中轴路为界,分东、西两组,分别对崇文门菜市场、阳光肉食水产公司、御膳饭店、红桥集贸市场等30家商业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有19家未经市林业局批准非法经营国家或本市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中,查获鹿肉900公斤,黄羊肉20公斤,野猪肉40公斤,狍子肉700公斤,野牛肉30公斤,还有9只熊掌,10余只榛鸡,这说明本市城近郊区非法经营野味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远郊区县以各区县自查为主。检查前,大多数区县都按照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动员会的精神和市林业局《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发动和思想动员,造成声势。从检查结果看,平谷、昌平、通县、房山、密云等区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较少,但门头沟区、大兴县的情况则比较严重。门头沟区和大兴县各查了24个单位,有非法经营活动的分别为8个单位和19个单位。 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二、应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是一些由国家明令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如熊、飞龙和鹿的产品公开上了餐桌。天坛附近的御膳饭店认为,如果餐桌上没有熊掌和飞龙,则称不上御膳。目前,经营鹿肉的现象相当普遍,进货渠道比较复杂,许多鹿肉来路不明。
二是外地经营者涌入北京,从事野味的营销活动。如丰台区境内的丰美水产经销公司,经营者来自河北省保定地区,他们不仅有固定的供货渠道,并且从事批发业务,仅市内就有14家火锅城从该公司进货。
三是野味的经营热度继续升高。由于经营野味利润高,许多单位都渴望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更多的餐饮和副食经销单位,则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里暗里从事经销活动。有的菜市场甚至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经营内容和完成利润指标的手段。
三、几点意见
(一)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执法、守法意识。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我们的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方面,差距较大。个别经营者甚至不知国家还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这反映出过去由市、区县林业部门组织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只是偏重于街头宣传,收效不大。今后,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介披露典型案例,使《野生动物保护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尽快制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要贯彻落实“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这一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方针,对野生动物资源一方面要积极保护,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制约和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开发利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应适当安排一些野生动物定点经营单位,强化野生动物经营市场的管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北京市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
(三)必须严肃执法。要搞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必须排除人为干扰,树立法治权威,严格执法。这次检查,在本市虽然是第一次,带有一定的突击性,但影响较大,效果也较好。年内,我局还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包括惩治乱捕滥猎活动的执法检查。今后,每年进行一两次,逐步形成制度。
北京市林业局
199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