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制定的《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本市有残疾人40多万人,这是一个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事业。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搞好残疾人工作,使残疾人能够同健全人一样,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关系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普遍改善的一件大事。今后五年,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当地和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计划,认真落实《五年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1990年4月8日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1990年~1994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5年工作纲要》,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
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市五类残疾人总数约为413000人,占全市人口4.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153000人,肢体残疾85000人,智力残疾63000人,视力残疾40000人,精神病残疾23000人,综合残疾49000人。
残疾人是一个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本市残疾人事业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广大残疾人的生活有了保障,社会地位有了提高。全市共兴办福利企业1600多个,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共有各类特教学校17所,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54个,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64%,特教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办了多种形式、多项内容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班;建立了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开展了以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三项康复为重点的康复工作;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有了开展,组织了一些业余文体团队,在国内外的演出、比赛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本市已初步形成以市、区(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为骨干,以街道、乡镇社会福利保障网络为重点,以居委会便民服务网点和村委会“五保”服务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了多项服务。
本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首都地位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称。全市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要共同努力,把残疾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任务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五年内,本市残疾人事业的任务是:
1、拟定《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制定一些有关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具体政策规定。
2、建立和完善在劳动就业、特殊教育、康复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五个方面为残疾人服务的体系。
――在劳动就业方面,要多层次〔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多渠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社会单位分散安置、自谋职业)、多方面(政府、社会、个人)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安置,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从现在的80%,提高到90%以上。解决残疾人就业中的新问题,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稳定和合理。
――在特殊教育方面,要以普及初等教育为基础,以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并有一定的中高等教育基地。
残疾少年儿童的初等教育,要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为主体,保证城近郊区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基本都能入学,远郊区县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要开展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在职岗位学习、社会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多种专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保障大部分中青年残疾人能获得一技之长。
――在康复医疗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四个层次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到1992年,要完成5500名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进行2340人次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对280名聋儿进行聋儿语言训练,使40名聋儿达到三级康复的标准。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建立社区康复网点,使80%的残疾人能够接受康复服务。
――在文体活动方面,以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活动为重点,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修建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组织业余文体团队,比较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在全国和国际比赛中,努力为首都和国家争得荣誉。与国家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承办1994年在北京举行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的任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以民政部门为主导,以社区为基础,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广为支持的社会福利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保障他们能够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三、措施
劳动就业
1、社会各方面有责任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从社会招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招收一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办的福利企业要发挥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开设福利厂点,安排本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就业;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劳动。
2、农村除兴办福利企业、乡镇企业安置招收残疾人外,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参加养殖业、种植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力所能及的劳动。鼓励专业户带动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生产。
3、要特别重视盲人就业。市、城近郊区及有条件的远郊区县残联,要与卫生医疗部门合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按有关规定开办盲人按摩诊所。卫生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要开辟适合盲人的工种,采取多种办法安排盲人就业。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大专院校、中专中技毕业生时,对残疾学生要一视同仁,对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予以录用。
5、在劳动制度改革中,对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要有保证其工作稳定合理的有力措施,对于确实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残疾职工,要另行合理安排。
6、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班。特教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巩固和提高各区县街道已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学前班,有生源而没有开办学前班的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开办一所残疾儿童学前班(所)。鼓励普通幼儿园(所)、社会团体、个人开办残疾儿童学前班。
2、特教学校。继续帮助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在财力可能条件下,远郊区县再发展两所培智学校(中心)。
3、附设特教班。各区县的普通小学,要根据条件和生源情况,开设残疾儿童特教班。在原有47所小学附设54 个弱智班的基础上,力争到1994年发展到80个弱智班。在没有特教学校的远郊区县,为了方便盲、聋儿童就学,可在普通小学开设盲、聋哑特教班。
4、随班就读。总结推广盲、聋和轻度弱智儿童随班就读的经验。每个区县要选3~5所普通小学试行随班就读,到1994年,城近郊区要有90%以上的有就学能力而没有进入特教学校(班)的盲、聋、轻度弱智儿童随班就读,远郊区县达到70%以上。
5、职业教育。巩固和发展各类特教学校开办的职业教育班。在财力可能条件下,新建一所残疾青年职业教育学校(中心)。到1994年,市第一、二、四聋哑学校在提高学生文化程度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办职业高中班。密云、平谷聋哑学校开办职业初中班。市和有条件的区县残联要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向社会开办多种专业的职业培训班。各福利企业要有计划地对残疾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职业教育机构开办残疾人班或招收残疾人入学。
6、高等教育。根据财力可能,建立残疾青年高等教育基地。市和有条件的区县残联要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办残疾人业大班、大专班和开办高考辅导班,鼓励和支持残疾青年参加高考或自学高考。
7、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技、中专和高等院校招收残疾青年的规定,对残疾考生要一视同仁。凡符合招收条件、专业又适合的,都应录取。市、区(县)残联应负责协调工作。
8、扫盲工作。各级残联组织、福利企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做好40岁以下有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的扫盲工作,五年内,要使绝大多数的文盲残疾人摘掉文盲帽子。
9、特教师资。北京市第一师范学校开办一所特教师资培训中心,各单位可选送高中毕业生和特教学校教师进修,以解决特教师资短缺和提高教师素质。
10、特教经费。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特教经费。除市、区(县)财政部门列出的专项特教经费外,教育费附加中也应有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特殊教育。根据中央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的做法,我市从1990年起,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筹集一定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用于特教事业的普及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方面,按照7:3的比例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市残联使用管理。
康复医疗
1、建立康复网络。市、区(县)大中型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科室;有条件的街道地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开设康复门诊。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每个街道(乡镇)要根据残疾人需要,开设具有一定条件、设施的康复门诊或站所2~3个,与家庭康复相结合,开展康复工作。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确定为市社区康复中心,各区县也要确定一所医院作为本区县社区康复中心,示范和指导社区康复工作。要加强对康复站点的管理。
2、建立一支以专业人员为主、以志愿人员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康复队伍。首都医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专业。市、区(县)卫生护士学校,要开设康复课程或举办康复专业班,培养康复专业人员。市、区(县)康复中心要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每年要为社区培训专兼职康复工作者80~100人。
3、开展三项康复工作。市成立以专家为主的三项康复技术咨询指导小组。确定同仁医院为白内障复明手术中心医院,积水潭医院为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中心医院,市耳鼻喉科研究所为聋儿语训中心,西城区东明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和第一聋哑学校为市级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基地。要积极开展康复科研工作。
4、各级政府要支持三项康复工作。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也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5、三项康复费用,属公费医疗、劳保范围内,符合公费医疗开支标准的,由公费负担;不属此范围的,由本人、亲属或合作医疗负担;确属贫困的残疾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用救济款予以补助。
6、抓好防残工作。加强优生优育、安全生产、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残工作要把重点放在远郊区县,要充分发挥聋儿监测网、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中心和精神病人看护网的作用。
文化教育
1、市争取建立一所既有职业培训、康复又有文体活动的综合性残疾人服务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区县也要建立残疾人服务活动中心;街道、乡镇要开辟一些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福利企业要为残疾人开设活动室;市、区(县)文化体育场所,要为残疾人参加活动提供方便。
2、市、区(县)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以推动基层文体活动的开展。
3、加强市残疾人艺术团和体育队的建设。各区县也要组建业余团队,注意从基层和各特教学校培养、选拔人才,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4、与国家有关部门配合,于1990年上半年成立承办第六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伤残人运动会的筹备机构,从组织、场地、设施、比赛、生活接待等方面进行筹备。
5、巩固市残联组织的书画、摄影、外文翻译、集邮、棋类等残疾人业余文化组织,加强领导,使其经常性地开展活动。
社会保障
1、各区县残联,各街道、乡镇残协,要在民政部门领导下,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人活动站、康复站、精神病人工疗站、便民服务网点等综合服务设施。乡村也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完善社会保障网络。
2、有关部门要做好伤残军人和工伤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和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国家和集体应按规定给予救济或补助,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3、市经委、市民政系统要有计划地研制生产先进适用、优质价廉、利于普及的残疾人专用生活用品、教具、辅助器具、康复器械、生产设备和交通工具。市商贸系统要完善残疾人用品销售、维修和服务网点。
4、城市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联合颁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巩固原有的五条繁华街道无障碍改造的成果。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对其它繁华地区的主要道路、建筑物有计划、分步骤地按《规范》加以改造。
宣传
报刊、广播、电视要积极宣传本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情况,宣传残疾人先进人物,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以增进社会和残疾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要继续办好聋人手语《一周新闻综述》电视节目。
四、组织领导
1、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性很强的事业,渗透许多领域,涉及许多部门,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统筹安排,制定政策,分类指导,监督检查。要动员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工作。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履行公民义务,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残疾人事业的一些重大问题和本规划的实施,由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劳动就业方面,由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特殊教育方面,由市教育局、市高教局、市成人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康复医疗方面,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三项康复办公室负责;文体方面,由市体委、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由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由城建规划部门负责。
3、加强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建设,更好地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发挥协助政府、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各街道、乡镇、大的福利企业都要建立残疾人协会,积极开展基层工作。
4、各级政府、残联组织、各有关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承担起各自的责任,调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本规划。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
199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