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今年我市经济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市场繁荣,物价基本稳定。199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工作,让首都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丰盛、欢乐的节日,经市政府批准,特做如下通知:
一、认真安排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工业部门要积极增加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重点安排好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农业部门要努力搞好“菜篮子”工程,为首都节日市场提供品种多、数量足和质量好的肉、蛋、菜、奶、鱼、禽等主要副食品。商业部门要大力组织货源,千方百计增加群众喜爱的名特优新产品,丰富首都节日市场。各零售商店和饮食服务业应给群众提供方便,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服务工作。
二、保持“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基本平稳。凭票定量供应居民的粮食、食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蛋等价格一律不动。市、区菜蔬公司要发挥主渠道平抑物价的作用,积极组织南菜北运,增加市场供应量。国营、集体蔬菜零售商店经营的限价品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限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农贸市场的积极作用。
三、继续稳定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价格。对肥皂、洗衣粉、火柴、卫生纸等日用工业品,要保证供应,不能断档脱销。
四、加强物价管理。凡属国家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各区县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调整;确需提高的,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凡属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和作价办法。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紧清理整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六、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节日期间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物价、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邀请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广大群众节日集中购买的消费品价格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收费标准。对在节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和缺斤短两等变相涨价行为,以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群众的行为要及时查处。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