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2]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改革开放中保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调动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委员:何鲁丽 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铁 英 市政府秘书长
朱一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述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巧云 市妇联副主任
吴秀萍 市妇联副主任(兼秘书长)
委 员:巫昌祯 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教授
杨心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杜德印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叶宏杰 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调研员、联络处处长
王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岫萍 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王 静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晨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云厚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建伦 市劳动局副局长
马淑珍 市高教局副局长
刘宝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凯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郎雪宝 市计生委副主任
韩荣代 市总工会副主席
闵 克 团市委副书记
张石城 市个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市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周雅荣同志(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政府在今年内要设立本区、县妇女权益保护机构,经费由区、县政府协助解决。
特此通知。
199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