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今年4月22日,北京师范大学10余名学生到房山区十渡镇登山游览。当一名学生刚要抽烟即被其他同学制止时,九渡村农民郑友生、刘华忠、郑玉文假冒护林人员,借机敲诈勒索,硬要罚款8元,并用皮带抽打学生。他们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极坏影响。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获悉此事后,即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房山区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已责令郑友生等三人退回所敲诈的钱财,作出公开检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郑友生还有破坏水电设施及盗窃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山区发生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地区的重视。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要有更高的要求,做出更大的成绩。为此,市政府要求:
一、弘扬亚运精神,进一步搞好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把亚运会焕发出的为国争光、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争创一流和文明礼貌等高尚精神,在各条战线发扬光大。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旅游景点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首都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每个公民自觉树立“在内宾面前我代表首都,在外宾面前我代表中国”的观念,讲究文明礼貌,严格遵纪守法,树立自觉维护首都声誉和国家形象的责任感,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管理,每一个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规范和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单位的环境、秩序、服务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评比竞赛活动,严格奖惩措施,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强对风景旅游区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对一切干扰社会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执法人员必须模范遵守法规,忠于职守,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严肃执法,使亚运期间出现的好风气、好秩序保持下去。
特此通报。
199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