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计委、市人事局、市高教局《关于做好199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990年6月16日
关于做好1990年 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1990年我市预计接收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1.4万余人,其中:毕业研究生1000余人,本专科毕业生1.3万余人。为了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分配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3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规定,属国家分配的毕业生,实行按计划为主的办法分配工作。据此,市人事局将毕业生预分计划下达给各区、县、局、总公司、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各单位按计划接收安置毕业生,所需增人指标由市人事局、劳动局协商解决。
二、在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的毕业生,采取学校推荐或自荐,由社会择优录用的办法,多渠道就业。对于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市高教局开具国家制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为了支援本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强化农村的科技服务机构,农科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要充实到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对此可适当增加事业编制。
四、选拔一定数量品学兼优、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立场坚定的应届毕业生,分配到市级党政机关工作。这部分毕业生由党政机关接收后,先到基层进行一至两年的锻炼。选拔办法是由学校推荐,学生自愿,经用人单位考核后,按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在选拔中要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严防不正之风。
某些专业,市级党政机关的技术岗位确属需要的,允许直接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挑选。在入学前已具有两年以上实践锻炼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市级党政机关工作。
五、为了加强基础教育,提高中学师资水平,解决中学生生源高峰时的师资不足,鼓励适合做教师工作的综合大学毕业生到中学任教。市教育局所属中学应主要吸引和争取北京生源的毕业生,经市人事局批准也可以在北京地区院校中适当挑选一些优秀的外省籍毕业生。凡自愿到中学工作的毕业生要与市教育局签订协议,在规定服务期满后允许在教育系统内流动。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根据情况可增加工资总额。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工作。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保留国家干部身份,工资待遇由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镇企业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七、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培养目标和分配任务,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的需要和分配,引导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到艰苦行业去工作,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各单位在接收毕业生以后,应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从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将毕业生安排到领导力量较强、思想工作较好的基层单位实习。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议成立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由陆宇澄同志牵头,市计委、市人事局、劳动局、高教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分配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199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