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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21号
  2. [发布日期] 1987-02-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1986年,本市加强了对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培训、考核、分配转业干部一体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4个,有2700多名转业干部参加,占应参训人数的98.2%。1987年,本市需进行专业培训的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数量大于往年,培训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制度也要巩固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我们建议:

  一、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先培训后上岗”,“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做好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工作,把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和岗位职务培训相结合,列入成人教育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目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已在本市各接收安置单位得到落实,但在专业培训上还需提高质量,在制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在普训的基础上,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要在建立健全教员队伍、加强教材教学设备、突出专业培训内容和建立培训场地等方面多做工作。

  二、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工作按两步进行。第一步是针对军队转业干部尽快熟悉工作环境的需要,由各区、县、局(总公司)组织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以熟悉工作环境为内容的培训;第二步是通过各区、县、局(总公司)之间或市属综合部门的纵向联合,组织相同相近岗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定岗情况由接收安置单位组织,也可按系统由市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培训班,将已分配做宣传、组织人事、公安保卫、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行政管理、检察院、法院等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专业集中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两步培训计划,第一步主要安排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号文件,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思想教育和形势教育,并结合本单位形势任务,先期转业干部典型事迹、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内容组织教学。时间从1987年3月10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第二步重点组织专业学习,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定岗定位的情况和实际文化水平,有的放矢地选定一至两门专业课程,进行专业入门培训,课程由培训班研究制定。时间从1987年4月10日开始,为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四、国发〔1986〕98号文件提出:“驻军比较集中的地区,军地协商同意,对就地转业的干部,可以提前进行定向培训,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离队报到手续”。本市一些缺编扩编单位也曾提出定向培训一批军队待转业干部,部分驻京部队也欢迎我市能继续组织待转业干部学习专业知识。为此,我们计划在今年分别举办若干军队待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班。具体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组织军地协商落实。各驻京部队提出的学员名单,要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进京条件,对符合进京条件者,由各接收安置单位进行干部素质审核。两审确定之后,由军地双方共同负责组织,培训场地及学员管理由部队负责,培训时间半年。

  五、为使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部门,认真搞好,切实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对未经培训的不安排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为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请各单位在1987年3月15日以前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报送198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定岗情况和培训工作计划。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198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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