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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9〕40号
  2. [发布日期] 1989-05-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宣传普及地名知识,促进地名学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  问:张百发 常务副市长

  陈明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  任:黄纪诚 市长助理

  副 主 任:铁 英 市政府秘书长

  宣祥鎏 首都规划委员会秘书长

  平永泉 市规划局局长

  王 晋 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川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 麟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同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剑昆 市档案馆副馆长

  学术顾问:李 准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张大有 原市地名办公室主任

  雷大受 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

  田 耕 原北京出版社总编辑

  委  员:白广泉 东城区副区长

  李炳华 西城区副区长

  程振东 崇文区副区长

  张金诚 宣武区副区长

  孙玉林 朝阳区副区长

  赵知敬 海淀区副区长

  杨宗奎 丰台区副区长

  陈文占 石景山区副区长

  夏方伟 房山区副区长

  刘子刚 门头沟区副区长

  毕玉玺 通县县长

  周 洪 大兴县副县长

  于长海 昌平县副县长

  赵凤山 顺义县副县长

  刘宝善 平谷县副县长

  赵振东 延庆县副县长

  王正在 密云县副县长

  肖昌兴 怀柔县副县长

  李崇厚 市地名处处长

  王海歧 市地名处副处长

  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部,实行总编负责制,负责制定编辑方案及细则,组织和指导审定工作。陈永川同志任总编,王海歧同志任副总编。

  二、《北京市地名志》以区、县为单位各成一卷。各区、县要成立有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地名志编纂委员会,并组织以区、县规划局地名办公室(科)为主的编辑班子,负责本地区地名志的编辑工作。

  三、编纂《北京市地名志》,涉及范围广,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各区、县于1991年年底前完成编辑任务,全市于1995年年底前完成编辑出版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区、县财政列支。有条件的,也可以集资解决。

  198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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