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宣传普及地名知识,促进地名学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顾 问:张百发 常务副市长
陈明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 任:黄纪诚 市长助理
副 主 任:铁 英 市政府秘书长
宣祥鎏 首都规划委员会秘书长
平永泉 市规划局局长
王 晋 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川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 麟 市规划局副局长
孙同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剑昆 市档案馆副馆长
学术顾问:李 准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张大有 原市地名办公室主任
雷大受 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
田 耕 原北京出版社总编辑
委 员:白广泉 东城区副区长
李炳华 西城区副区长
程振东 崇文区副区长
张金诚 宣武区副区长
孙玉林 朝阳区副区长
赵知敬 海淀区副区长
杨宗奎 丰台区副区长
陈文占 石景山区副区长
夏方伟 房山区副区长
刘子刚 门头沟区副区长
毕玉玺 通县县长
周 洪 大兴县副县长
于长海 昌平县副县长
赵凤山 顺义县副县长
刘宝善 平谷县副县长
赵振东 延庆县副县长
王正在 密云县副县长
肖昌兴 怀柔县副县长
李崇厚 市地名处处长
王海歧 市地名处副处长
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部,实行总编负责制,负责制定编辑方案及细则,组织和指导审定工作。陈永川同志任总编,王海歧同志任副总编。
二、《北京市地名志》以区、县为单位各成一卷。各区、县要成立有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地名志编纂委员会,并组织以区、县规划局地名办公室(科)为主的编辑班子,负责本地区地名志的编辑工作。
三、编纂《北京市地名志》,涉及范围广,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各区、县于1991年年底前完成编辑任务,全市于1995年年底前完成编辑出版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区、县财政列支。有条件的,也可以集资解决。
198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