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5]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的增加,消防安全工作已经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专职干部和消防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伍,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重大火灾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领导人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组织力量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今年十二月底前报市公安局。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本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市的饭店、宾馆、公寓、医院、办公楼等十座高层建筑进行了消防安全情况的调查。总的看,多数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比较重视,初步建立了一套防火安全制度,但也有少数单位的领导重视不够,消防安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和一些火险隐患。主要是:
一、这些高层建筑在设计、施工建造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不周密,消防设施不完备。有的几座楼体相连,没有防火分隔,或者有分隔设计,但施工未能落实;有的建筑内部的吊顶、门窗、墙壁、地板、管道保温等使用了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有的建筑没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或者选型不合理,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缺少排烟设施;有的消防供水供电系统不能保证消防时的用水用电,等等,给防火和消防扑救作业带来了很多困难。
二、在使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在建筑周围的消防道和消防设施上设置路障、绿化带、栏杆墙,或搭建临时建筑,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扑救作业;有的到处堆放易燃物品,特别是一些饭店、宾馆在楼内的设备层、管道间、楼梯走道、院内空场、门厅通道堆放物品,极易造成火灾;有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严,长期无人检查维修,损坏、丢失严重。
三、消防队伍力量薄弱。各高层建筑单位消防专职干部很少,有的根本就没有消防干部和消防人员,多数单位虽然有消防人员,但没有经过培训,业务生疏,缺乏消防灭火应急能力。
由于上述原因,我市高层建筑火警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九八三年以来,我市高层建筑共发生火警和火灾五十八起,其中一九八三年四起,一九八四年三十四起,今年上半年二十起。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本市的高层建筑会越来越多。这种状况如不及时加以改变,一旦发生恶性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和财物大量损失,而且会造成很坏的政治影响。
为此,我们建议:
(一)对这次调查的十个高层建筑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通知该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单位要立即整改;属于设计建筑上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方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与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区分轻重缓急,逐个落实解决方案和安全措施,分期分批加以解决。
(二)凡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给予具体指导。检查中,对不符合防火要求或缺少消防安全设施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和改善自防自救能力。
(三)今后凡是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层建筑,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并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工程设计,不得上报审批或交付施工。
国外设计的高层建筑工程或工程中需用由国外引进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消防器材装备等,均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工程完工时,要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和管理消防设施的技术人员,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防火工作,把消防安全管理与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防火知识的教育,教育全体职工和居民严格履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值勤值班工作。要维护和管理好消防安全设施,对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其他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要保证疏散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按照事前制订的计划,及时安全地疏散人员和进行有效的扑救。
特此报告。
北京市公安局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