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科委:
根据国家地震局(83)震发科字第278号《关于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建议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区、县地震工作机构应设十四个,人员编制为七十人。据此,市政府决定撤销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四个区的地震办公室,保留其余的区、县地震办公室,共十四个,人员编制七十人(具体编制由市地震办公室另行下达)。四个城区的地震办公室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区政府另行安排,技术设备移交给市地震办公室,地震事业费也由市地震办公室收回。今后,城区的地震工作由市地震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四个城区的科委设一兼职联络人员,配合市地震办公室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