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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89号
  2. [发布日期] 1986-08-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服务事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做好协会筹建工作,已成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筹备小组”,由肖涤生、王常在、温承训、金昭明、刘双和、杨友龙、康树人等同志组成,肖涤生同志任组长,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和筹备协会成立事宜。

  特此通知。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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