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81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市计委、科委、经委、编制办公室《关于二级公司研究所定为事业单位的请示》,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定为事业单位的二级公司研究所,转为事业单位的时间一律由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日算起,其机构编制由市编制办公室会同市科委、经委和市财政局逐一审定。
关于二级公司研究所定为事业单位的请示
市政府:
本市有三十七个二级公司研究所,因历史原因,只有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广播技术研究所、电子工艺技术研究中心、助剂研究所、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院等六个单位定为事业单位,其余大部分既没有明确为事业单位,也没有明确为企业单位,因而没有事业经费,主要靠自收自支(有的所过去曾由二级公司给予少量补贴),条件比较艰苦。在这种情况下,多年来,这些研究所仍对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及行业技术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
为更好地发挥这些研究所的作用,理顺管理体制,遵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我们就二级公司研究所定为事业单位问题,调查了天津、上海等地的情况,与市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进行了研究,认为这些研究所确实具备科研院所的条件,建议其中电器研究所等二十五个原二级公司研究所定为行业性自收自支的科研事业单位(名单附后)。这些研究所定为事业单位后,工资改革自费,按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处理,并从批准定为事业单位之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妥否,请批示。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建议定为行业性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研究所名单》
附件:
建议定为行业性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研究所名单
1、北京市电器研究所
2、北京市通用机械研究所
3、北京市液压技术研究所
4、北京市轴承研究所
5、北京市热处理研究所
6、北京市工具研究所
7、北京市微电子技术应用研究所
8、北京市计算机技术服务中心
9、北京市电视技术研究所
10、北京纺织机械器材研究所
11、北京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模具研究所
12、北京市第二轻工业总公司建筑设计所
13、北京市皮革工业研究所
14、北京市服装研究所
15、北京市文教体育用品研究所
16、北京市装潢设计研究所
17、北京市玩具研究所
18、北京市民用五金工业研究所
19、北京煤炭利用研究所
20、北京信息光学仪器研究所
21、北京缝纫机研究所
22、北京灯具研究所
23、北京钟表研究所
24、北京市工艺美术研究所
25、北京市地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