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委政治体制改革第一步实施方案的要求,经1988年8月12日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北京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划入市政府序列,改名为北京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管理本市所属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负责对本市所属机关、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等不明确事项的确定工作。
二、组织贯彻实施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开展保密检查(包括通信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严重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对特别重大的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失泄密事件,直接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三、制订本市通信保密工作规划和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有线和无线设施在传输信息过程中可能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现象,进行日常的监测、检测,并协助解决技术防范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部门和重要科技、涉外等工作项目,以及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保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及理论研究,培训保密干部。
七、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