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7]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市商业委员会、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1987年西瓜购销工作安排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1987年西瓜购销工作安排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本市大兴、顺义、通县种植西瓜11万亩,比去年略有减少,但优质、高产品种增加,预计西瓜商品量5亿斤左右,与去年基本持平。由于推广了地膜和晚熟品种,西瓜上市比去年约提前10天,供应期将会延长。同时,外埠西瓜也将大量进入本市,如果不遇大的自然灾害,今年西瓜货源和市场供应情况会好于去年。为了组织好今年西瓜购销工作,现将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继续坚持放开搞活的方针。
今年西瓜购销要继续坚持多渠道流通,提倡生产者与零售商店产销直挂,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到产地拉瓜。市供销社、二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要办好多层次、各种类型的批发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拓宽流通渠道,为产销双方提供服务。市场销售要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多渠道经营,组织有条件经营的食品店、副食店、蔬菜商店、服务社等单位积极经营西瓜;对旺季季节性经营西瓜的个体商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及时增发卖瓜临时执照。
西瓜的购销价格继续全部放开,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国营商店的零售价格要根据市场供求,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制定。各有关部门和批发交易市场要加强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工作,方便购销。建议从7月1日起,在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报纸上,每天播发和刊登当日主要批发交易市场的成交价格,以指导购销、沟通信息、稳定市场。
二、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供销社的作用。
供销社系统要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者协会、购销服务站、直挂站、批发交易市场的作用,加强与完善系列化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普遍推行西瓜生产保险业务。各级商业部门、批发交易市场要组织好产销双方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督促签约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凡在批发交易市场成交的西瓜继续执行去年免征营业税和对个体商贩不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的规定。为方便购销,瓜农直接送零售店的可以直接同商店结算,允许商店用坐支的销货款支付。国营零售商业要发挥对市场的主导作用,积极签订购销合同,努力扩大西瓜经营。大型商店(场)要尽可能从产地或批发交易市场直接挂钩进货,中小商店可采取联购分销或委托大型店(场)代购的办法,积极组织好货源。各销区副食品公司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产区基层供销社、生产者协会或产区批发交易市场的联系,提供各种服务,做好产销衔接,方便零售进货。为了调动国营零售商店职工的积极性,可以去年实际销售量为基数,实行补助费与销售量和毛利率挂钩的办法,即每销售百斤西瓜,以费用列支补助费4角;超额完成1%至30%,对超额部分每百斤补助5角;超额完成30%以上,每百斤补助6角;对完不成任务的,适当减少补助费。具体办法由各区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
三、各方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西瓜市场的供销工作。
凡本市郊区拉运瓜果的卡车,允许在6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内,持红色“水果”字样通行证进城(早7时至早8时半除外),并在规定的23条大街卸货。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扰民,从6月20日至8月10日,只允许本市郊区拖拉机、马车在晚8时半至次日早5时进城卸瓜,并在早5时前驶离市区。外埠拉运瓜果进京的卡车、拖拉机、马车,交通检查站可以放行,卡车的放行日期从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拖拉机、马车的放行日期从7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但在白天不准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地区,只允许在晚上8时半至次日早5时进入市区。凡进入市区的马车必须携带清扫工具,牲畜必须配带粪兜。郊区送瓜所需燃油,市石油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提前作好安排。
为方便群众购买,要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增设摊点,具体由各区组织街道、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环卫、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协调、统筹安排。在西瓜销售旺季,应允许商店在门前摆摊、存瓜、卖瓜,允许瓜农和国营、集体、个体西瓜经营者在市内居民区、机关单位集中的地方摆摊设点,流动卖瓜。所有西瓜经营单位和个人都要做到文明经商,码放整齐,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作好门前三包,遵守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各管理部门既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又要搞好服务。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要严禁生瓜上市。各产瓜县要把好上市关,教育瓜农不摘生瓜、不卖生瓜;批发交易市场要做到不交易生瓜,发现生瓜就地处理,坚决不准流入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在进城的主要交通要道加强检查,发现生瓜令其拉回或就地处理;零售商店及个体商贩不得出售生瓜。凡违反规定出售生瓜的,要给予必要的严厉的经济处罚。具体办法由市供销社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商局协商制定,并请各新闻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正常交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计量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拦车截瓜、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处罚。
四、加强领导。
为搞好西瓜市场的产销协调工作,在市商业委员会、市政府农林办公室的领导下,组成由市供销社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西瓜购销协调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协调与解决西瓜购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果品公司。各销区和西瓜主产地区的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做好以上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
1987年5月12日
附:
市西瓜购销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贾 刚 (市供销社主任)
副主任:王富诗 (市二商局副局长)
郑国强 (市供销社主任助理)
曹克宇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克祥 (大兴县副县长)
赵春桂 (顺义县副县长)
郑国本 (通县副县长)
史继舜 (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殿贵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光荣 (市环卫局副局长)
张庆合 (市公安局副处长)
姜凤歧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恽耀南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占英 (城市生产服务总社副主任)
王常在 (市个体协会常务副会长)
金 立 (市工商银行副处长)
阎克温 (市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汤岳泉 (市农工商开发贸易公司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