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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154号
  2. [发布日期] 1986-12-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教育部门和经济部门的领导同志,要真正树立起“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加强合作,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经济部门和企业应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办好自己主管的中专、技校,支持教育部门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职业高中,招收新职工时优先录取专业技术对口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逐步做到“先培训,后就业”。

教育部门应根据首都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兴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并在教学业务和师资等方面积极支持经济部门和企业办学。

经济部门和企业有责任接纳本系统和非本系统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及联办职业高中的师生下厂进行生产实习和实践,一定要让学生按实习计划学到真本事。企业对非联办职业高中前往实习的师生也要热情接待。

“七五”期间,所有列入计划的北京市重点工业项目都应有一所配套的技工学校,或与教育部门联办的职业高中。都应保证每个职工平均有零点五平方米的教育建筑设施。在投资总额中,职业技术培训预算应不低于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今后各单位在上报大型技术改造和引进计划时,都必须包括人才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预算,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

(86)教职字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委、计委、教委、教育厅(局)、高教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是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一、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兴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积极为企业发展生产培养人才。经济部门和企业应认真办好现有中专、技工学校,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潜,扩大招生能力;积极调整所属普通中学,有计划地发展职业高中或增设职业班。同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试办培训中心,重点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有的也可新办一些中专、技工学校。

二、今后新建(含引进)大、中型项目,应包括职工队伍的培训计划,使工程建设和人才培训同步进行,保证项目竣工后顺利投产,提高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自办或合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教育部门有责任在教学业务和调配师资方面给予支持。项目主管部门也应就职业技术教育的项目计划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

三、为了使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能够熟悉生产过程,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口的企业应积极接纳师生下厂进行生产实习和实践。可先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具体办法由各地经济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

四、各企业应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招工时优先录取专业技术对口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教育部门应积极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向企业实事求是地介绍毕业生情况,企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工录用。

五、请各地经委与教委共同帮助本地区企业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建立必要的协作联系。积极探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可以进行厂校合作培训制度的试点,即:企业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装备,负责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技能训练;同时,学校要依靠自己的教学力量,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化及基础理论教学,厂校共同负责考核。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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