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5]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在京各机关: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市政府办公厅发了《关于适当延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夏季午休时间的通知》。现将延长夏季午休时间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上下班时间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为冬季作息时间;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季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夏季为一个半小时(含午餐时间)。
二、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半。
三、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季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半。
门头沟区、燕山区和各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半。
以上安排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三日起实行。今后,如无变动,不另通知。鉴于各单位情况不同,夏季午休时间是一小时还是一个半小时,也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的问题,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