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做好有关的社会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陈昊苏 副市长
副主任:王 晋 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李 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文炳 市委教育部副部长周述曾 市文化局副局长
黄乃昆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刘双和 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银重华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宣祥鎏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朱育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陈向远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田汉汀 市政府财贸办公室顾问
范毓扬 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副主任
李煌果 市高等教育局副局长
胡余生 市成人教育局副局长
金 铮 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
王鼎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祖诚 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陈昌本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维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尚贵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敬民 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
李巧云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任
董福生 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张集书 门头沟区副区长
沈玉芳 平谷县副县长
赵振东 延庆县副县长
马叔平 密云县副县长
秘书长:黄乃昆(兼)
顾 问:关世雄 市政协副主席
张志公 北京市语言学会会长、人民出版社
副总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委员
陆俭明 中国语言学会秘书长、北京大学中
文系教授
仲哲明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副主任
刘国盈 北京师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内,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