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7]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办公厅在1985年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两年多来,大多数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改进和健全了值班制度,加强了值班工作,对随时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及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为市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指挥处置紧急事件,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少数单位对此重视不够,值班制度不健全,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随时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或官僚主义严重,不了解情况,或虽了解情况,而未予重视,未及时报告,以致贻误处理,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为切实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保证各有关部门和市、区、县政府及时了解和处理随时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现再次郑重重申过去的有关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单位发生的政治事件(如申请游行,聚众请愿,贴大字报,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等),涉外事件,市政设施重大事故(如建筑物倒塌、大面积断水、断电、断煤气等),重大治安、交通事故,重大生产、伤亡事故,重大疫情、中毒事故,以及火、水、风、雹、虫、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重大事故,都必须及时迅速地向区、县及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汇报,区、县及主管部门应及时迅速向市政府电话汇报。基层单位遇特殊紧急重大事件,可先向市政府电话报告,随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迟报甚至漏报的,要追究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区、县、各部门发生紧急重大事故时,领导同志必须及时亲临现场,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将事故的发展与处理情况及时迅速报告市政府。
各区、县、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值班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同志和值班人员职责,把任务落实到人,并教育有关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地把这一工作做好。
向市政府电话汇报请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是:512.1133――2209 558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