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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4〕135号
  2. [发布日期] 1984-12-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4]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在京各机关:

  为了适应对内对外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多的时间安排学习,料理家务和参加社会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的通知》,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北京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全年每天午休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具体的作息时间,由市政府根据公共交通情况,并注意尽量利用日照,节省能源,作出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市属机关都要依照执行。据此,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冬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夏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

  二、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三、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冬季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其余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本通知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今后,如无变动,不另通知。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的问题,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缩短午休时间后,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职工的午餐。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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