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4]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在京各机关:
为了适应对内对外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机关工作人员有较多的时间安排学习,料理家务和参加社会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的通知》,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北京缩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全年每天午休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具体的作息时间,由市政府根据公共交通情况,并注意尽量利用日照,节省能源,作出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市属机关都要依照执行。据此,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两个作息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冬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冬夏一律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
二、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三、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冬季为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其余各区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冬夏一律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本通知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今后,如无变动,不另通知。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的问题,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缩短午休时间后,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职工的午餐。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