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7]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北京市“七五”期间食品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七五”期间食品卫生工作要点
“七五”期间,为加快首都食品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广大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改善食品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要点,以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
一、1986年至1990年北京食品卫生工作的基本目标
1、“七五”期间的食品卫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常年做到生熟分开、工具售货、食具、工用具洗净消毒,厂容店貌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要常年达到基本卫生要求,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者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
2、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生产单位要做到产品化验合格后出厂,上市食品销售过程要符合卫生要求,熟肉、冷饮冷食、鲜奶及奶制品、豆制品、糕点等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控制和减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发生,1986年到1990年食物中毒平均发病率控制在0.23‰,大型饭店(宾馆)和涉外单位不得发生食物中毒。
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1、减少废水、废渣对食品的污染。1990年以前,工交、农林、商贸、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查清农药污染食品的途径及危害情况,积极采取防止污染措施。改善粮油贮、运、销环节的卫生条件,防止粮油霉变,使黄曲霉毒素含量标准接近国际水平。
2、积极防治人畜禽共患疾病。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乡以上兽医检疫、检验网,加强检疫、检验工作,保障肉品卫生。所有屠宰点,都要经县以上畜牧和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方可经营屠宰业务。严禁未经批准的个体户私自进行屠宰。要加强上市鲜肉品的检疫、检验和验证工作,严禁未经兽医检疫和没有验讫印章的肉品及病死畜禽上市。
3、加强对加药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工具设备、容器的卫生管理,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加药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工具设备和容器,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和市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批。未经审批的禁止销售或应用。坚决制止在婴幼儿食品中滥加药物和强化剂的现象,尽快制定《婴幼儿主辅食品营养卫生标准》。1987年,各部门要对已经应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包装材料、工具设备、容器进行一次认真的整顿,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4、积极改善食品贮存和冷藏的条件。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和食品冷藏设施。应积极解决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易腐食品的冷藏和贮存问题。对于目前暂不具备冷藏条件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食品腐烂变质。要建立健全食品贮存和冷藏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制度。饮、副食行业要采取措施防鼠、灭鼠。集体食堂要积极改进食堂卫生面貌,搞好食品贮存和冷藏。
5、改善食品运输条件,防止运输污染。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容器、用具以及货场、站台、仓库要符合卫生要求,建立健全洗刷、洗消、保洁制度。逐步增加食品专用车(保温车、保洁车、冷藏车)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并做到密闭、防尘、防蝇、防腐。到1990年基本实现食品运输密闭化,食品生产、运输、储存冷链化。
6、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携带“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检查证)上市经营,没有“三证”和“三证”不全的,不得经营直接入口食品。集贸市场要实行划行归市,要有必要的防尘防蝇设备和冷藏设施。工商、公安、交通、卫生、市容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个体摊商和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街头摊群要合理布局,经营流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解决食用具的洗刷消毒问题,也可以使用一次性餐具,保证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统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摊车的规格,做到全市食品摊车规范化。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熟肉制品在市场销售。1987年集贸市场和个体摊商食品卫生面貌要有较大改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划,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在发展食品生产(经营)的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卫生条件,保证食品质量。1986年起,建立冷饮冷制品、酒、罐头、调味品等食品合格出厂制度,试行厂长(经理)、车间主任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制度。1987年,要做到每个单位有一名主管厂长(经理),每个车间有一名主任受过50学时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食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8、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制度及地方的食品卫生标准,使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1990年以前,卫生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出不同行业、企业的卫生标准、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设计卫生标准及卫生审查管理办法。1987年以前制定出饮食行业、冷饮食品、食品车摊的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以及副食行业生产、经营熟肉、豆制品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9、加强营养调查,抓好婴幼儿食品的营养卫生工作。合理安排食品生产,逐步做到定型包装食品标明营养成分,食品制做过程尽量减少营养损失。托幼机构、学校、厂矿、机关食堂要合理调配膳食结构。
三、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食品卫生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实食品卫生管理、检验人员,大型饭店、食品厂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试行)》,设卫生科(组)、检验科(室),明确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检验制度,适当增加食品工业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的投资,不断改善卫生条件。
2、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文明生产、文明经商,提高从业人员“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积极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定期印发食品卫生监督公报,向群众公布食品卫生质量,开展群众监督。
3、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体系,拟成立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以及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每个医院保健科设食品卫生检查员1~3人,另行请示市编办审定。加快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的培训,1988年前举办2~3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短训班,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的技术素质。努力改善监督机构的监测仪器装备,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5、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科研工作。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和生产工艺的研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速食品卫生标准、检测分析仪器、检验方法和营养卫生的研究。
6、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较大的农贸市场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