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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5〕10号
  2. [发布日期] 1985-01-16
  3. [有效性]

关于下达一九八五年春节商品供应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10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一九八五年春节商品供应计划,已由市计委、经委、财办、农办、集体经济办汇总平衡,报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所列计划贯彻执行。

  今年春节期间重点安排了五十一种商品,初步落实的货源虽然比去年增加约两亿元,但是与市场需要,特别是与一些高档消费品的需要相比,供求还有不小差距。各单位要继续抓紧节日商品的生产和采购工作,力求做到今年春节市场供应好于往年。为了进一步组织好春节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主管局(总公司、社)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计划所列商品保证全部投放在本市市场,产销部门不能挤占节日商品自行外销。市统计局要对节日主要商品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统计,节后进行通报。

  二、根据当前部分高档耐用消费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对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双缸洗衣机、精粗纺呢绒、毛呢服装、纯毛毛毯等六种商品集团购买审批权上收到市控办,由市控办尽快提出具体意见,下发执行。

  三、为了丰满首都节日市场,对市场紧俏商品本着城乡兼顾、重点安排的原则,由市春节供应领导小组统一提出节日货源安排意见,由工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用煤的供应,由北京铁路分局、北京矿务局、市煤炭总公司共同努力予以保证。

  四、为了进一步扩大紧俏工业品在本市的销售量,对本市生产的紧俏商品超计划地销部分实行优惠措施。具体的减税、让利及考核办法由市主管委办会同市财政、税务和工商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为了搞好首都春节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对大中型企业试行超过八四年同期利润按一定比例增提工资总额办法,对在春节前生产节日商品和组织货源有贡献的职工,适当增加报酬。鉴于一九八五年国营大中型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改革,新增加的工资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包括在一九八五年企业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挂勾而提取的工资增长基金之内。

  六、要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凡市管以上的商品价格,不论销在哪里,一律按规定牌价出售,严禁卖高价。违反者,要追究企业领导责任,并进行处理。市物价局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附:一九八五年春节商品供应计划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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